您现在位于:首页社团首页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社团首页  → 高校法学会论坛 → 宁波大学法学会 → [讨论] 北大教授牵头718名政军学界人士上书批物权法草案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案例分析    社团活动  
     回复此主题  [会员列表论坛版主 yimaoqian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yimaoqian
等级:论坛版主 法律学徒
头衔:宁波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37
积分:94
注册:2007-01-27
来自:浙江
主题:[讨论] 北大教授牵头718名政军学界人士上书批物权法草案
查看 yimaoqian 的详细信息 将 yimaoqian 加为我的好友 给 yimaoqian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北大教授牵头718名政军学界人士上书批物权法草案

被外界称为“私有财产法”的《物权法》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自提出以来备受争议。有消息称,最近有718名各界人士联名上书,指修订后的物权法仍然违宪,破坏中国“所有制”基础,为非法财产提供保护。

  中央社报道,这次公开信联名者包含学者教授、退休高官、军方将领及各界人士。公开信表示,草案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宪,包含公然废弃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条文,为非法财产寻求保护提供方便;废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范私有财产的原则,对国有财产所有权由谁行使规定不当,将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对追讨非法财产不明确,使违法所得合法化。

  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布法》,并制定一部全面遵循和准确体现中国宪法的物权法。

带头联名的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称,“愈是有人急于让这部法律出台,我们愈是要警惕”。

  巩献田今年初发表《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由于正逢舆论热议“国资流失”和“所有制”等问题,上书获中共高层正面批示,人大常委会宣布搁置审议该草案。

  巩献田说,他从不反对保护私产,但坚决反对来路不正、未知的私产,“只有强调保护国有和集体财产,私产才能得到可靠保护”。他说,去年只有他一人上书反对,今年则有七百多人联名,反映民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不满。 

  《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在1990年代初就开始了。一审稿作为民法草案的一部分,在2002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以后四年间经历了六次审议,成为令人关注的马拉松立法,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记录。

  《物权法》草案是为了将私人所有权原则纳入社会主义制度而在二十年里进行的多次法律修改的最新一次。中国在1988年修改宪法,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地位。此后又进行了几次修改(最近一次是2004年),给予了私有财产更大的保护。

  一些政府官员、学者和经济学家担心,明确和强调保护私有财产将导致国有制和公有制权利的流失,使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拥有自己的住房、经营自己的企业,解决物权、尤其是房地产方面的纠纷已经成为尚不完善的司法系统面对的艰巨任务。

来自:http://www.chinadian.ca/viewarticle.php?id=15443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yimaoqian『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1-29 13:20
yimaoqian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yehq
等级:管理员 高级律师
头衔:华政2006杭州班
贴子:18417
积分:49114
注册:2003-04-17
来自:浙江
主题:
查看 yehq 的详细信息 将 yehq 加为我的好友 给 yehq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强烈支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yehq『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收集最齐全、最实用的法律知识
做最好的法律网站,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发贴时间 2007-01-29 23:02
yehq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7.0
john
等级:注册用户 初级律师
头衔:陕西理工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653
积分:2958
注册:2006-01-14
来自:浙江
主题:回复:[讨论] 北大教授牵头718名政军学界人士上书批物权法草案
查看 john 的详细信息 将 john 加为我的好友 给 john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3
绝对要强烈支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john『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发贴时间 2007-01-29 23:59
john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2000,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小裙子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头衔: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20
积分:41
注册:2007-01-31
来自:浙江
主题:
查看 小裙子 的详细信息 将 小裙子 加为我的好友 给 小裙子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4
支持下呵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小裙子『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发贴时间 2007-01-31 10:11
小裙子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lake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头衔:宁波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9
积分:19
注册:2007-03-20
来自:浙江
主题:
查看 lake 的详细信息 将 lake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ake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5
只能支持?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ake『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好玩
发贴时间 2007-03-27 18:19
lake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lake
等级:注册用户 新手上路
头衔:宁波大学法学会员
贴子:9
积分:19
注册:2007-03-20
来自:浙江
主题:
查看 lake 的详细信息 将 lake 加为我的好友 给 lake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6
每部法律的背后总有政治的因素,利益的争夺和谋略,不同阶级、阶层的力量抗衡,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例外。强权政治理念可见一斑。。。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lake『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好玩
发贴时间 2007-03-27 18:32
lake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KAN622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头衔:622622
贴子:66
积分:43
注册:2007-09-10
来自:黑龙江
主题:
查看 KAN622 的详细信息 将 KAN622 加为我的好友 给 KAN622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7
言者有方,论者析理,言论自由,民主法制。光明盛世!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KAN622『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依法当家作主
发贴时间 2007-09-13 11:13
KAN622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KAN622
等级:注册用户 法律学徒
头衔:622622
贴子:66
积分:43
注册:2007-09-10
来自:黑龙江
主题:
查看 KAN622 的详细信息 将 KAN622 加为我的好友 给 KAN622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8
多找漏洞,多提问题,力求完善,推进法制。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KAN622『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依法当家作主
发贴时间 2007-09-13 11:20
KAN622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7贴,浏览1255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讨论] 北大教授牵头718名政军学界人士上书批物权法草案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法学会通知
 •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开通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开通
 •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开通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学会开通
 •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和法律援助社开通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开通
用户登陆
用户名   注 册
密 码
忘记密码? 
更多... 法学院老师推荐
宁波大学
邹日强 副教授
郑曙光 教授
郑孟状 教授/副校长/硕士
何松明 副教授
孙建江 副教授
刘秀臣 副教授
张炳生 副教授/副院长/硕
俞德鹏 副院长
刘满达 教授/硕士生导师
吴建依 副教授
张翔飞 副教授/副院长
张兆松 副教授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1.563 s, 9 queries, 137  - Cache, 436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