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自考
→ [公告]2007年04月起自学考试69门统考课采用新大纲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自考交流
自考资讯
自考资料
自考心得
自考管理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kida
等级:
初级律师
贴子:330
积分:581
注册:2006-10-30
来自:浙江
主题:[公告]2007年04月起自学考试69门统考课采用新大纲
第
1
楼
来自全国考办的消息,2007年4月起有69门全国统考课使用新编教材及考试大纲。
对自考教材的调整,全国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对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做出相应调整,现行的部分自考课程考试大纲、教材内容相对滞后。为适应社会、学科发展,全国考办每年都将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重编或修订。
据悉,在命题时课程涉及法律内容的,都将以考试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为准,并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据了解,2007年1月考试的课程考试大纲、教材与2006年10月的一致;2007年7月安排考试的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与2007年4月的一致。
市自考办有关老师提醒,调整后的全国统考课教材也涉及北京部分专业。北京自考2007年教材目录将于近期在本报公布,参加明年自考的考生在购买教材时要提前查阅教材目录,该教材目录是老师辅导、考试命题的依据,考生一定要根据目录公布的信息购买教材。
69门使用新教材及考试大纲的全国统考课,其中法律相关为以下科目
刑法学                      (课程代码0245)
票据法                        (课程代码0257)
公证与律师制度                (课程代码0259)
公安学基础理论              (课程代码0354)
预审学                    (课程代码0360)
公安信息学                     (课程代码0372)
公安法规                    (课程代码0361)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课程代码0925)
大学语文                  (课程代码4729)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kida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1-25 10:12
本主题回复
0
贴,浏览
685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公告]2007年04月起自学考试69门统考课采用新大纲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344
s,
7
queries,
108
- Cache,
11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