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h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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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初级律师 |
| 头衔:陕西理工学院法学会员 |
| 贴子:653 |
| 积分:2958 |
| 注册:2006-01-14 |
| 来自: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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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作客受伤谁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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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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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主人在举办婚礼,在放鞭炮的过程中,因鞭炮的质量有问题,炸伤客人,经查在此过程中,主人和客人均无过错,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客人将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
争议: 对此案的处理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客人是在主人家受伤,而作为主人应当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故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鞭炮质量问题,其可另行以商品质量问题起诉; 第二种意见,本起事故,是因鞭炮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主人和客人均没有过错,但客人的损害客观存在,故可适用民法的公平原由,判决主人适当补偿。
请问,上述观点,那一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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