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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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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作客受伤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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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主人在举办婚礼,在放鞭炮的过程中,因鞭炮的质量有问题,炸伤客人,经查在此过程中,主人和客人均无过错,因对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客人将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

争议:
对此案的处理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为,客人是在主人家受伤,而作为主人应当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故其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鞭炮质量问题,其可另行以商品质量问题起诉;
第二种意见,本起事故,是因鞭炮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主人和客人均没有过错,但客人的损害客观存在,故可适用民法的公平原由,判决主人适当补偿。

请问,上述观点,那一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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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1-1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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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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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有道理。客人到主人家做客,主人理应提供安全的环境,现在,客人受到了伤害,主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客人没有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也有一定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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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7-03-2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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