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律软件
|
司法考试
各省分站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法律黄页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网评天下
→ [转帖]建立网上公开法庭是否可行?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法律事务
其他
bing
[
本贴精萃
] [
精华
]
john
等级:
初级律师
头衔:陕西理工学院法学会员
贴子:653
积分:2958
注册:2006-01-14
来自:浙江
主题:[转帖]建立网上公开法庭是否可行?
第
1
楼
受张治金先生设想启发,突发奇想——
是否可以由最高法院在中国法院网上,公开审理申请再审的申诉和“上上诉”等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
在网上审判庭上,控辩、原被告双方将所有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公诸于众,双方当事人和辩护人、代理人以及公诉人公开申述自己的理由,让全国人民旁听(看帖),当陪审员(发帖发表意见),由最高法院在全国法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内行、权威法官进行公开审理,作出判决。由于公开透明的彻底,这样的判决将成为真正的终审。
这样的审理和判决有如下好处:
1、避开地域势力干扰;
2、在国民眼下,根本无法暗箱操作,金钱将彻底失去作用。
没有了权和钱的介入,能够使案件得到真正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3、真正的公开透明,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畅快,彻底解决诉累;
4、所有在网上公开法庭审理的案件,将成为全国法院判决相同或相似案件的权威范例,根除不公平的迥异量刑;
5、全国公民可以在这些案例中得到法律知识和法规教育,从而真正起到了普及法律的作用,取代原先没有效果、劳民伤财的空洞普法。
至于必须经过什么程序决定什么样的案子在网上审判庭审理,可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经年申诉的案件中排出,也可以在张先生“国家司法审判监督中心”的评议结论中排出。
网络的普及和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建立网上审判庭的设想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应该不难实现。
能否将目前法治论坛上的模拟法庭变成真实的法庭,将“模拟”变成“实战”?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john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法治来自生活,法治影响生活;
2007-01-11 10:05
寒江雪13982
等级:
律师助理
贴子:148
积分:396
注册:2006-11-02
来自:四川
主题:
第
2
楼
好主意!好办法!完全可行,就是最高法干不干?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寒江雪13982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2007-01-11 16:04
yehq
等级:
高级律师
头衔:华政2006杭州班
贴子:18417
积分:49114
注册:2003-04-17
来自:浙江
主题:
第
3
楼
可行。但在中国10年里不太可能。
但判决书公开有可能。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yehq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收集最齐全、最实用的法律知识
做最好的法律网站,为更多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2007-01-12 17:44
本主题回复
2
贴,浏览
595
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页
快速跳转论坛至...
╋产品服务区
│├在线客服
│├资料求助
╋法治论坛
│├法律咨询
│├司法考试
│├法律人生
│├网评天下
│├法律自考
│├法硕在线
╋高校法学会论坛
│├各大法学会互动
│├法学会会长交流平台
│├浙江大学法学会
│├锐法无边_浙江工商大学法学会
│├宁波大学法学会
│├财法精魂_浙江财经学院法学会
│├武汉大学珞珈法学会
│├吉林大学法学会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法学会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杭州师范学院法研会
│├浙江师范大学法律协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律协会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会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会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会
│├重庆大学法学会
│├海南大学青年法学社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社
│├华南师大增城学院法学会
│├台州学院法学社
│├韶关学院青年法学会
│├宁波理工学院圆桌法学社
│├安徽商贸学院法学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法学社
│├广东商学院社联•风正法学社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
│├温州医学院轩辕法学社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会
│├青海师范大学青年法学社
╋社区管理办公室
│├站点事务处理区
│├版主会议室
╋高校班级论坛
│├华政2006法律硕士研究生杭州班
→
快速回复:[转帖]建立网上公开法庭是否可行?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与我在线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
友情联接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评价本站
声明
: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359
s,
7
queries,
115
- Cache,
307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