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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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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砖头]巩献田事件究竟是谁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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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田兄再度发飙,再度上书声称物权法草案违宪。此番不再是堂吉诃德战风车式的悲壮,而是征集到了若干前高官的签名,颇壮行色。当初在北大上他课时,真没想到此公还有如此high profile的一天,估计他自己也没有预期到这一年多来“万众瞩目的日子”吧。
  
  其实我对巩教授的这些举动并无恶感,对于对立阵营的某些大腕对巩几近人身攻击的质疑更是不以为然。倘若巩真心信仰他的那套理论,则其为之竭尽全力鼓与呼无可厚非,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应当给予敬意,一如沉湖之王国维。即使只是纯粹的为稻梁谋,极力想要摆脱自己研究领域被无限边缘化的窘境,甚或进一步,出于追名逐利的考虑,也在容忍范围之内,因为这是尽人皆有的正常需求和正当权利。
  
  真正应该鄙弃的,是他背后那些兴风作浪的既得利益势力,包括签名者们。也许其中真有坚定的某某主义者,但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之。彼等为何对保护私有财产如此敏感,对将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同等保护坚决不能容忍?答案很简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意味着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界分,私有财产的清晰化同时就是公有财产的清晰化,而清晰化本身就是对既得利益的一种限制。对于传统体制既得利益者代表的高官们而言,公有/国有的范围越大越好,界定越模糊越好,同私有财产越难以区分越好,这样他们的权力/权利/利益才可以无远弗际,他们的既得利益才可以无懈可击。
  
  最讽刺的是,面对献田兄口号多过论证,政治教条多过法律理论的上书,自最高立法机关至民法翘楚精英,竟是难以招架。原因无他,献田兄手握致命武器:意识形态。他的观点,他的理论(if any),同官方赖以立足的基本意识形态是高度一致的,是哪怕最高立法机关自己也无法直接诘难的“天条”。于是形成了这样的悖论:在具体制度层面,需要适应现实(包括人性中对财产、自由的不可遏制的追求)创设现代法律规则;然而在意识形态层面,却又不允许(至少是在可预见的将来)有相应变更乃至触动。今时今日,尴尬之事莫过于此。
  
  故此,不同于某些论者,我并不认为此事是巩教授的耻辱,抑或是北大的耻辱。当然,此事也不是民法学家们的耻辱,他们力有不逮。在最本质的意义上,这件事是最高立法机关的耻辱,是法律的耻辱,是法学的耻辱。面对本来不值一驳的上书,竟然手足如废,作声不得,以致立法计划被迫延宕,立法机关语焉不详,法学精英王顾左右而言他,此情此景,怎一个荒诞了得。
  
  如果一定要看到点光明面的话,现在北大法学院“左”有献田,“右”有卫方,俱是名声大噪,点击率奇高,形式上倒是颇有些“兼容并包”的意思。只是不知苏力兄是以此自傲,还是头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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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12-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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