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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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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帖]林鸿潮也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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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凑个热闹谈谈第四卷by:林鸿潮-2006-12-119:40:00

  由于要做博士论文的原因,还有其他的许多事情,好长时间没有更新博客上的文章了——而且,最近被老邹“质疑”了。总觉得冬天的时候自己是比较懒惰的,或者是一年的精力在夏天里透支得太多了吧。

  最近有两个事情关注得比较多,一个是黄健翔辞职的事儿,一个就是今年司考的第四卷了。黄健翔辞职的事儿,虽然天天在网上看新闻,也经常在那几个角儿的博客上观光,毕竟是自己不熟悉的事情,倒觉得那个女记者挺有意思的。想想也是,黄的辞职,在没有被充分娱乐得透彻、腻歪、恶心之前就想一厢情愿地偃旗息鼓,看客们也不愿意呀,那女记者的及时出现,不正好成了拍续集的最佳线索了吗!打铁要趁热呀!不罗嗦了,总之,她很配合,他们很“被”配合,观众——包括我——很高兴。

  说说自己熟悉点的事情吧,说老实话,2006年的后司考思潮能持续到现在,实在大大出乎我的意料。看看日历,都十二月了,再过一个月就2007年了,我毫不怀疑它要陪着我们过年了。第四卷的风波——关于有差别加分的传说——不得不承认在真相大白之前这仍然只是一个传说——已经使200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味道发生了许多变化。

  是变味了。

  似乎变成了一场有关权力、阴谋与谎言的游戏——尽管只是猜测。

  这不有点儿像《夜宴》了吗。

  可惜,权力、阴谋与谎言——即使有的话——也许是永远不可能为我们中绝大多数人所知的。尽管这样,我们仍然相信,如此种种有关权力、阴谋与谎言的猜测,本来是可以被避免的,而且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成本。

  记得2003年,自己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时候,很是担心考不过。因为“非典”的原因离开了学校,回来之后恰好碰上研究生英语考试,由于英语比较烂的原因,着实花去了不少精力。等到事情消停之后再复习司考,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了。因此,考完之后总是担心,并开始打算在落榜之后如何发泄一番。正好那一学期在上韩大元老师的《宪法案例》课,最后的成绩是要以提交的一篇论文为准的,于是写了一篇《论司考考试制度中的宪法学问题》的小文章,数落了这个制度的种种不是,打算一旦落榜了,就把这篇文章拿到网上去贴,以泄心头之恨。记得文章中花了不少笔墨,指责司法考试为什么没有答案异议制度,并且说人家韩国是有的,要向人家学习云云。没想到成绩公布的时候,自己居然通过了,而且后来司法部也允许对参考答案提出异议了,因此,后来这篇文章发表的时候,就把这一段给删了。

  所以说,制度是在不断进步的。

  但是,这种进步又是何其的让人不痛快。

  本以为答案允许异议了,那么,将异议采纳的情况以及修正后的答案公诸于众,应当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吧?但它偏不!到现在还不!真是有意思。

  着实想不明白,把修正后的答案公布出来会怎么了?怕大家要闹?不公布闹得更厉害。

  但它就是不公布,不过,我相信它总有一天会公布的,制度的革新就是这么让人不痛快,这样的过程很沉闷,充满了博弈,而受博弈结果影响最深的人却从未参加到博弈的过程当中去,所以,博弈的结果自然是让人不痛快的、不信服的。

  司法部似乎是顽皮的,诸如公布异议结果这样的事情,它总有一天必须那么做,它甚至知道总有一天自己得那么做,而那么做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价,但它就是不做。

  理由很可能只有一个,那就是,付出的代价还不够高。

  这个逻辑是荒谬的,但却支配着这一切,并决定着2006年这一场卷四风波的发生。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几乎没有人能够凭借任何标准判断出自己的第四卷应该能得多少分,在目前,这一数字除了取决于考生的答案之外,还取决于司法部事先定下的标准、改卷人的水平、个性和当天的心情,等等。一句话,这是一个无法预测、无法争辩、无法论证的结果。

  但是,无法预测、无法争辩、无法论证,不等于无法令人信服。

  人总得相信点什么东西,什么都不信的人迟早非疯了不可——如果“确信”的目标太高的话,那么,“不得不信”总是可以办到的。

  怎么办到呢:

  你不是不相信你的分数那么低吗,那司法部可以告诉你:这是两个独立的、具有一定学位或职称的人分别判定之后所得到的平均分,如果这两个人给出的成绩相差过大,会有第三个学位或职称更高的人重新给你打一个成绩的,这不就公平了吗?

  那我要不信呢?

  那司法部还可以告诉你:你可以去查,我把试卷复印给你,试卷上有改卷人的签名。你怀疑签名是假的?那容易,你有权申请笔迹鉴定,费用自负。

  那我要还不信呢?我怀疑改卷人根本就没有你司法部宣称的水平,就像公务员考试一样,敢让中学教师改博士生的卷子。

  那司法部还可以告诉你:这些人的身份都是有案可查的,你可以申请核查。

  那我要是查出问题来了呢?

  那简单,行政程序违法呀,你可以去复议,你可以去告!举证责任倒置呀,你只要提出表面证据,让司法部去证明它的程序是合法的,你可以歇着。

  那我要是告不赢呢?

  上诉啊!

  那我要连上诉也告不赢呢?

  那就认了呗!

  那就算我相信程序是合法的、公正的,我就不相信那改卷人的人格,他就是一人渣,专门草菅人命、荼毒考生;我甚至就怀疑他那学位、那职称根本名不副实,完全是靠学术造假、抄袭剽窃混来的。

  那司法部还可以告诉你:你丫神经病,再也别考了!

  要知道,我们没有理由去随便地怀疑一个人的理智,只要程序足够正当并且公开,你就可以使很多人从不相信你,变得“不得不”相信你,这就是正当程序的力量——如果它存在的话——而他的存在并不需要司法部,或者国家付出多高的成本——至少在这件事情上是这样。

  我们毫不怀疑,它总有一天必须那么做,它甚至知道总有一天自己得那么做,而那么做并不需要付出太高的代价,但它就是不做——起码目前它没做。

  我们不希望这一切的理由真的是:付出的代价还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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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12-0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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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ology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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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啊,谁让我们都想挤过这越来越窄的独木桥呢,想着过桥后可以为中国法制建设出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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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12-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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