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社区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咨询在线律师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司法考试 → [转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本版专题分类:  司法考试卷一    司法考试卷二    司法考试卷三    司法考试卷四    司考杂谈    平台错误纠正  
     回复此主题   论坛版主 kida john bing rss 2.0 支持 [本贴精萃] [精华]
西窗
等级:注册用户 律师助理
头衔:陈文辉
贴子:174
积分:9497
注册:2006-03-18
来自:浙江
主题:[转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查看 西窗 的详细信息 将 西窗 加为我的好友 给 西窗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1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评阅工作已于日前结束,考试成绩将于11月24日公布,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1月24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或010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将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11月20日 12时55分28秒 编辑过]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西窗『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11-18 14:08
西窗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西窗
等级:注册用户 律师助理
头衔:陈文辉
贴子:174
积分:9497
注册:2006-03-18
来自:浙江
主题:
查看 西窗 的详细信息 将 西窗 加为我的好友 给 西窗 发短信 编辑这个贴子 引用并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律师信息数据库 法律专家数据库 2
估计是假的,没有正式公告,发现是“2005年公告”的修改版。


2005年公告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11月20日 12时58分39秒 编辑过]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 西窗『好律师网』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11-20 12:57
西窗 的IP是:*.*.*.* 操作系统: Windows XP,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 6.0
本主题回复1贴,浏览1244人次,分页: 首页 1 尾页
转到:  
 → 快速回复:[转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您尚未登录,不能回复!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172 s, 7 queries, 136 - Cache, 32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