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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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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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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法言法语精选(或许对主观答题有用)
第
1
楼
01、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第72页 
02、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03、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04、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05、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06、
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07、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08、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09、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10、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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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尼采
2006-11-1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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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11、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12、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13、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14、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15、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1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1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18、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1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 
    点评: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20、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点评: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与法院的确配得上、也的确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与权威。那么作为中国的法官与法院呢?我们这群正在有力推动中国由人治社会与国家向法治社会与国家渐进的司法人员们将如何应对时代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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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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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21、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法]皮埃尔.勒鲁 《论平等》
        
22、
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 《论平等》
        
2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自由繁荣的国度》
        
24、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它们是条件平等──地位、待遇和机会的平等。
         ——[美]摩狄曼.J.阿德勒:《六大观念》
        
25、
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比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历循守旧、难以变化。
 
         ——[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
        
26、
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27、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28、
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29、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
        
30、
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11月20日 10时53分02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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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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