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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
等级:
律师助理
头衔:陈文辉
贴子:174
积分:9497
注册:2006-03-18
来自:浙江
主题:[转帖]在刑法中设置“忽悠考生罪”?
第
1
楼
对司法部的抗议在刑法中设置”考试忽悠考生罪”  
——以此抗议司法部官僚侵犯考生知情权!!!!!!!! 
不知司法部是为了跟司法考试的考生捉米藏还是为了体现堂堂部委之堂皇,司法考生成绩一再不公布.司法部作为行政机关其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该率先体现行政权力之效率性.按照往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2006年司法考试成绩应该不迟于11月10日,可司法部竟然不顾广大考生之考试知情权,延迟至今未公布成绩. 
司法部作为国家部委中唯一一小部门,其部设置的司局之少在国家部委中罕见,因此当2002年左右,司法部在一批留日法学家的极力吹捧下,拿到组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组织权力后急忙设置一国家司法考试司.司法部心想,偶终于掌握两院的人事准入权,但每年迫于压力,不得不会请协商两院来确定合格线. 
严重抗议司法部! 
其一,行政效率低下,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不能起表率作用! 
其二,官僚作风严重,但请司法部的官员别忘了,我们是中国的司法部,是为人民服务,为考生服务的,你只有司法行政权! 
其三,在每年考试中与一帮学院派学者勾结,出题偏,怪,有虐恋倾向。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通过修订刑法,增加一罪:考试忽悠考生罪.具体解释如下:(在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单位组织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中设置文字游戏,文字陷阱,及其他妨碍考生正常理解题目的,单位处以罚金,其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极其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关于详细司法解释,最高检尽快出台。 
原文出自百度贴吧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11月16日 17时44分16秒 编辑过]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
西窗
和
『好律师网』
共同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2006-11-1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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