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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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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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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主题:[讨论]该不该给“最高工资”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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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日前发布了两个“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个是《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另一个是《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其中都有一条规定——限定员工工资:小区物业人员人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不同于最低工资限令,最高工资限令甫一面世,即引来众说纷纭。叫好者有之,驳斥者有之,冷言冷语者有之。

  为什么限薪?能不能限薪?怎么样限薪?

  《河北经济日报》发表时评认为,对垄断行业的工资增幅作出限制,可以使他们的工资逐渐回归正常水平,减少社会不公,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上海证券报》发表文章质疑道,无论是竞争性国企还是垄断性国企,都被赋予了保值增值的任务,如果其薪酬体制被行政限定,很难想象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会是市场化的,这样的企业只能按照行政逻辑而非市场逻辑行事。另外,限定最高工资的前提是政府必须了解所有国企真实的经济效益与劳动增长率,而这又是对政府的严峻考验。皮球又踢回到政府那儿,政府的审计机构能够承担这样的重担吗?

  对此,你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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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11-10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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