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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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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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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当懒汉,其实也是一种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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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专访时表示,不能以“养懒汉”否定社保功能。治懒汉要靠管理监督。(人民日报海外版11月6日第5版:《不能以“养懒汉”否定社保功能》)
    自从实行低保政策以来,“养懒汉”之说时有所闻。为此,不少人忿然不已,说什么的都有,甚至因此对社保制度的公正性表示怀疑。

    但在我看来,当懒汉吃低保,其实也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从宪法到劳动法,都规定了公民享有平等参加劳动的权利,并没说不参加劳动者将受到何种处罚。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公民也有选择“当懒汉”的自由。

    何况,在当下劳务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势下,失业率在一些地方居高不下,再就业难上加难,再加之不少用人单位百般挑剔,歧视性花样层出不穷,不想当懒汉还真难。

    比如,人家只招三十五岁以下的,哪怕你某方面技术再好也是白搭。又比如,你年龄、学历、从业经历等等都符合要求,可人家专招未婚女性,咋办?走投无路,当然只好赋闲在家“当懒汉”,硬着头皮吃低保。

    当然,真正游手好闲的懒汉还是有的,但实际上并不太多。吃低保每月才有那么一两百块钱,而眼下一罐煤气就得八九十元哪,当懒汉的日子未必就蛮好过?政府部门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懒汉们一个个被活活饿死吧?

    所以,不管是真正意义上的懒汉,还是被逼成的“懒汉”,都有生存的权利,旁人无权对他们吃低保妄加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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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11-0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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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游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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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美国等国家,这种“懒汉”/“懒女”是很多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还是倒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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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11-0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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