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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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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该不该称检察官为“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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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在工作中或在媒体的报道中见到“检察干警”的字样。称检察官为“干警”应该不应该?敬请网友讨论。

以下是一个检察官的观点:不应称检察官为“干警”

  检察官法自1995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十一个年头,长期以来,常见报刊(含贵报)新闻报道及政策文件,对检察官的称谓仍沿用“干警”一词,笔者认为,对检察官不应用“干警”这一称谓,其理由:
  以笔者之见,“干警”一词应是对公安机关的干部与警察的统称,用于检察官身上,只能理解为干部与法警的统称。但从规范执法行为看,这一称谓根本无法反映检察官职业性质的特征,同时,“干警”这一称谓,军警化色彩很浓厚,与检察官的法律监督地位不相对应,而且所谓“干警”既包括检察人员,也包括其他行政人员及法警,容易造成我国法律体系的混乱。
  将检察官称为“干警”,不仅抹杀了检察官职业的特殊性,无法给检察官一个法律监督者的准确定位,而且也无法从概念上使检察官找到自身的准确定位,进而易使其丧失法律监督的思维模式。称检察官为“干警”,还体现了把检察官当作一般行政人员来对待,减弱了检察官的宪法地位。这些都反映出目前我国职业检察官的观念未被普遍接受,对检察官独立性的认识也很模糊,这对于检察官队伍建设,检察官独立执法,依法治国不利。
  检察官是相对独立的司法官员,将负责法律监督者称为检察官,这是国际通行的称谓。尽管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一个称谓上就推断出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性不强,但“干警”这种称谓还是会影响人们对检察官角色的理解及定位,也起码反映出我国对检察官管理的行政化意识还很强,甚至检察系统内部行政色彩也很浓。如果检察官被当作行政人员来对待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就会受到影响,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无从谈起,易危及司法公正。因此,尽管“干警”称谓并不能决定检察官的实际地位,但不再用“干警”称谓检察官,对一些人们心目中存在的检察官等同于“警察”的意识,将会有所改变。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11月02日 17时40分39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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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11-0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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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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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说检察官法官都属于司法干警序列。

干警不等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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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11-08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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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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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就是一个称谓,但是不等同于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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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11-0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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