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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社区  → 法治论坛 → 法律咨询 → [讨论]"鲈鱼珍珠案"的案例讨论 我发布的咨询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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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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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陈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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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鲈鱼珍珠案"的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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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在小萍过生日的那天,请小萍到一家酒店吃海鲜,并很大方地让小萍随便点自己喜欢的菜品。小萍点了一道清蒸鲈鱼。 

  当清蒸鲈鱼被端上桌后,服务员帮忙划开了鲈鱼的肚子,然而,就在这时,鱼肚子里面竟然露出了一颗大珍珠。几人惊讶地叫出了声。随后,为了这颗珍珠,张先生、小萍和服务员发生了争执。张先生,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他,因为这顿饭是他付的钱;小萍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她,因为是她点的这道菜,并且张先生也明确告知她,这顿饭是张先生请她;服务员主张这颗珍珠应该属于他,因为是他首先发现了这颗珍珠,理应享有发现权。 

  就在三个人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酒店老板过来说,这颗珍珠应该属于酒店,因为张先生和小萍还没有买单,鱼的所有权还没有转移,鱼肚子里的珍珠理应属于酒店。很凑巧,卖鱼的小贩恰好正在酒店与老板结账,此情此景下,小贩也不要鱼钱了,而声称珍珠应该属于自己。事情越来越复杂,最终几方为确定珍珠的所有权而闹上了法庭。 

  大家对这个案例都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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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必须通过反思自己的真正需要来整理好自己内心的那堆杂物,他需要用自己性格中所有的诚实、所有的坚定和真诚来帮助自己对付那些二手的思想、二手的知识、二手的行动……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10-2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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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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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说说各自的理解啊。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6年10月24日 16时38分46秒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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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尼采
发贴时间 2006-10-24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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