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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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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抢抢注“明星商标”是短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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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来自四川省的张川通过西南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一份商标申请书,欲注册商标“涨止益”在女性用卫生巾类别上。虽然该商标并非完全是“章子怡”三个字,但让人一听就知道是在谐音明星章子怡。[正文]

    明星向来是企业喜爱的“香饽饽”。一些既想利用名人效应又不愿为此花费的商家,希望通过“抢注”商标来获得最大的“明星效应”。君不见,喝酒有“锅得缸”(郭德纲)白酒,穿衣有“赵本衫”(赵本山)衬衫,吃药有“泻停封”(谢霆锋)止泻药,而雪村和超级女声更“惨”,被注册为安全套商标。 

    利用他人的姓名为己牟利,无疑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可惜由于我国这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健全,商家这种打“擦边球”的行径屡屡得逞。而被揩了油的明星一肚子怒气却无处发泄。如果哪位明星为此大动干戈,大兴诉讼,则正中商家下怀,不仅难赢官司,还为商家做了免费的广告。 

    笔者以为,商家热衷于抢注明星商标是企业发展产品品牌的短视行为。品牌的开发培育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明星的影响力是暂时的,很多明星现在风光一时,你可以借用其名头,但三年五载后销声匿迹,市场影响力也就荡然无存。届时你的商标还不让人一头雾水,只得改弦更张,那岂不是画地为牢,限制了自己的发展?可以说是成也明星,败也明星。实际上,人们的消费观念日趋理性,没有多少消费者会爱屋及乌,因为喜欢明星而连带喜欢其谐音的产品。消费者要治拉肚子,重要的是看产品的止泻功能如何,不在于谢霆锋的名气有多大。一句话,商品的市场地位最终还是要靠产品质量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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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贴时间 2006-10-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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