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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前言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文化网
【文章作者】李贵连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19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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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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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贵连:《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法学论丛•法律史系列)]


    本书汇集1981年我进入中国法史学领域以来发表的论文。从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生起,我的研究点就定位在近代法上。二十多年来,围绕中国法律近代化和中国近代法学,陆陆续续写了一点东西。集结在本书中的文字,都是这两方面的内容。其他方面的内容,不予选入。   
    本书集结时,曾拟分七卷,后从刘广安教授之议,改分六卷。卷一法制,为法律近代化专论。卷二法学,为近代法学之研究。卷三为沈家本专题。卷四是近代法制变革转型中一些重要人物思想专论。卷五是考论。卷六是讲演。但是,不管如何分卷,都以前面所说的两个方面为中心。   
    有些文字,原拟不上集子。如20世纪80年代对《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的辨析问题。今天学界是再也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即从近百年法学发展角度来看,似乎还是应该放进去。一个二三十年代学界就十分清晰的问题,到80年代反而成了一瓶浆糊,闹了一个大笑话,问题本身不是很值得人深思的吗?   
    就法制近代化和近代法学研究而言,本书也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如卷四重要人物专论。其实是我研究涉及的人物,不是所有重要人物。还有几位,我自认为对中国近代法制和法学起过十分重要作用的人物,卷中并未出现。再如卷二法学,可以说只是开了个头,没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如此等等。这种欠缺,其实既是本人才力才气的欠缺;另外,也因为这样的课题,不是一个人的研究所能完成的。我希望国家繁荣,学术昌盛,由后起才俊之士,对中国近代法制和法学,做出更深入、系统、完整的研究。  
    我从来就认为自己是一个没有多少才气才力之人,是时代和谋生需要把自己推上学术之路。职是之故,所以本书所集文字,有一些篇,虽然到现在仍被一些论文集作为优秀论文抽出集结在新出的论文集中(如《中国法律近代化简论》,就被《比较法研究》编辑部抽出,集结在《比较法学文萃》中,2002年5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但是,我始终认为,这些都是缺乏才气,对问题还有深入分析余地的文字。也正是这个原因,所以在评奖风行的今天,我很少拿这些东西去给评委先生们评,因之,也就少有中奖之作。反过来,没有经人评,没有中奖,也就说明它的平凡。总之,本书所集,乃是平凡之人的平凡之作,谋生之作。    
    但是,这些文字虽然平凡,有一点我还是颇感自慰的。这就是,文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我在教学和谋生过程中被逼出来的个人的发现,个人的心得。例如:《清末修订法律中的礼法之争》、《中国法律近代化简论》、《晚清的法典翻译》、《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法学》、《清末民初寺庙财产权研究稿》等等,在本文发表前,都是学术界尚未开拓之地。沈家本的专题研究,也是在荒僻之地中艰难走出来的。可以毫无愧色地说,本集所有文字,都是自己的苦读之得,苦思之得,心血之得。自己发现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如此而已。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论述难免错误,文字也难免疏漏。此次集结,基本上照旧,不作删改。这样也就难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写作的时间跨度长,观点难免前后出现矛盾;引用资料则因各篇立意不同而出现重复。对此,我原想进行修改,但是,最后一想还是存之为好。自己既可偷懒,也便于读者认识一个平凡的人,因此读者尽可评头品足,我不会以此为忤。     
    我快行将花甲。在这80余热、90晚霞的长寿时代,虽然不能遽称为“老”。但是回首以往,自己既没有“如歌的岁月”,也没有慷慨助人的豪举。有的是苦苦求索。虽然想潇洒潇洒,但是没有这种机会,也没有这种心态。近几年更是“生非容易死非甘”(郁达夫语),接受了认识的或不认识的朋友们,在精神上、物质上对我的帮助。困境中,偶尔为文,实实在在是无可奈何之事。“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悠悠苍天,此何人哉”!这就是我的现在。但是,我不怨天,不忧人;相反我感谢苍天,感谢世人,感谢这几年帮助我的认识或不认识的朋友。因为他(她)们的关爱,让我还实实在在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就写这几句话,作为前言吧!

    

来源: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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