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分站
法律咨询 | 法律新闻 | 法规查询 | 法律百科 | 中国律师 | 法律博客 | 法律网摘 | 法律软件 | 法律黄页 | 司法平台
法律社区 | 法律文章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界人物 | 法律周刊 | 法律图书 | 法律图库 | 法律娱乐 | 诉讼工具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文章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文章标题】同时履行抗辩权
【文章来源】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
【文章作者】张正平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4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辞典
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抗辩权”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同时履行抗辩权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请您 注册 后,浏览全文!


浏览权限:管理员 论坛版主 司考用户 律师用户 VIP用户 家庭用户 注册用户


  您好: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如您是我们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
  如您在本页登陆没有反应,您可以先进行 登陆页面 先登陆本站;
  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在论坛里提问,进入论坛
以下是正文预览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契约不履行的抗辩权”,是指在法律或合同未规定或约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先为履行的前提下,双务合同任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开始履行或提出履行之前,可拒绝履行己方所负担合同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权利,是古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原则在现代合同关系上的反映。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对此均有规定,英美合同法则相应概括为“相互义务原则”。

  对于同时履行的抗辩权,社会主义国家看法并不一致,前苏联、匈牙利等国在合同立法上承认这一权利,另外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则出于对社会主义组织或法人之间协作关系的维护,彻底否定了这…………


上篇文章 | 下篇文章


同时履行抗辩权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改正;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文 章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制史
 法理宪法
 刑事法律
 行政法律
 民事法律
  民法一般规定
  民法其他
  合同总则
  合同分则
 担保法律
 物权法律
 侵权法律
 知识产权
 婚姻法律
 商事法律
 公司法律
 保险法律
 经济法律
 土地房产
 劳动法律
 税法大全
 司法制度
 诉讼法律
 公证仲裁
 涉外法律
 网络专题
 其他法律
 司法考试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31 s, 5 queries, 120 - Cache, 170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