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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我的资格哪去了
【文章来源】法律之星
【文章作者】何兵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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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资格哪去了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有一件事,一直让我感觉不舒服,但因为忙,也就没有批评它,这件事就是“资格考试”。前两天,一边看电视,一边端着饭碗吃饭,感觉很幸福。不料,电视里报告新闻的那位漂亮女士说,有关部门决定新设四项职业资格考试,以便加强行业管理,云云。听了以后,头脑“嗡”地一响,心里知道,在丧失了N个行业就业的资格以后,我又丧失了4个。 为了盘点一下自己究竟丧失了多少只可能的饭碗,放下手中的饭碗后,我紧张地在互联网上搜索了一下,吃惊地发现,不知不觉中,我已经与90余个行业无缘了。我不仅没有资格从事会计、证券,甚至连从事导游、公关、秘书、推销的资格也没有了,至少是受限制了。我想得更深也更具体的问题是,万一哪天我下岗了,我还能干什么?我的资格哪去了?  在特定的行业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并限制没有资格的人进入该行业是各国的通例,其目的在于保证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从而为公众提供公正而高水准的专业服务。资格证书制度通常与行业准入相联系,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将被禁止在该行业就业,即像某位官员所说的:“要上岗,先持证”。不难看出,资格证书制度是以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从业自由和企业的用工自由为前提的。  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对公民的劳动权利作出专门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据此,创造并尽可能提供就业的机会是政府和社会的基本职责。劳动权作为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受宪法保护,各行业协会、社会自治组织乃至政府部门不得不受限制地,甚至是任意想象地在各个行业推行资格证书制度,假借“加强行业管理之名”,行“限制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企业的用工自由”之实,将手中业已丧失的垄断权力再次夺回来。虽然在一定的行业实行资格证书制度是必要的,但必须看到,资格证书制度是与自由市场经济原理直接相抵触的,是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行政干预。正像政府可以干预市场,但不得过分干预市场一样,资格证书制度也必须慎行!  慎行的第一问题是,谁有权并应通过何等之程序决定并推行资格证书制度?政府的某一部门或某一行业协会有这种资格吗?资格证书制度涉及到对亿万公民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剥夺,从立法权限角度而言,应由全国人大来立法。即使从立法的现实可行性角度考虑,由全国人大立法难以操作,至少也应由国务院通过制度法规的形式来确定,而不是由国务院的某些部委甚至某些行业协会以来确定,此项立法权不能下放。  慎行的第二个问题是,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决定在某一部门推行资格证书制度?是否只要存在一个行业,就可以实行资格证书制度?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是否行行的状元,必须手持五颜六色的资格证书才能获奖?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实行资格证书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的、高水平行业服务,为此,国家如欲在某一行业推行资格证书制度,首要的条件是,该行业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如律师行业、会计行业等。由于他们的职责在于为社会公众或政府部门提供职业资讯,其职业服务涉及到公众利益,为此,应在此类行业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至于秘书人员、公关人员等,其职责不过是为私人或企业提供个人的服务,他们的资质和水准应由雇主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无需国家代劳。不同的企业需要不同水准的秘书和公关人员,岂能用一纸资格证书进行一刀切?况且,公关人员的公关能力以及秘书人员的秘书能力又岂是一纸资格证书可以衡量的?  资格证书制度总是与资格考试联系在一起,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通常需要熟背若干本“考试指定用书”。一个从无某一行业就业经验的人,可能用三、五个月的时间背“本本”,就可以顺利地取得资格证书,而一名在该行业从业数十年的熟练职员,可能因为“没长记性”,就举手投降,丧失了从业的资格。这样的资格考试与个人何益,与社会何补?  资格证书制度在中国风行一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种不良倾向,即有人利用公众对知识的崇拜,造就知识的垄断和霸权。就业的条件动辄就是“大专以上”或“大本以上”,请问,没有了文凭就丧失了就业的资格和生存的权利吗?作为知识分子,我当然知道“知识就是力量”,但我同样知道,知识还可能造就霸权!万勿将对知识的尊崇错误地转化为对本本的迷信,相信本本上的知识,而不相信经验的知识,须知,有些知识应当甚至只能从经验中得来的,而不是从本本上得来。读上三、五本书,我就可以对驾车的知识说得头头是道,但如果没有驾驶的经验,我依然只会在大街上横冲直撞,害己害人。假如哪一天,国家推行种田资格证书制度,我相信,在二、三个月或许更短的时间内,我就可以获得种田的资格,但那又能怎么样?面对着茫然无际的田野,我只会一片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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