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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检察监督和司法公正
【文章来源】人大研究2004/04
【文章作者】樊崇义 翁怡洁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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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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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列宁检察监督理论以及前苏联做法的影响,我国立法一直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与立法、行政、司法权并列的法律监督权。      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国家机关、公民是否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一点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就是检察机关有权对整个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按照1979年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就审判而言,检察人员在出庭公诉过程中,如果认为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形,有权当庭向法庭提出纠正意见。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启动二审程在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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