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文章标题】论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文章来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01
【文章作者】樊崇义 叶肖华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30日 |
|
|
|
|
论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请您 注册 后,浏览全文! 浏览权限:管理员 司考用户
您好: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如您是我们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 如您在本页登陆没有反应,您可以先进行 登陆页面 先登陆本站; 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在论坛里提问,进入论坛。 以下是正文预览
` 摘要:我国起诉裁量的空间极为狭小,不起诉的诉讼分流功能较弱,不起诉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存在许多问题。因而,必须改革完善不起诉制度,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具体来说,就是要完善法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规定基于国家政治利益或对执行刑没有实质性影响的案件可以酌定不起诉,增设暂缓起诉制度,改革不起诉的制约救济机制。
关键词:起诉裁量主义;暂缓起诉;事先制约
世界各国在提起公诉的活动中所遵循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裁量主义(起诉便宜主义)。“如果具备犯罪嫌疑与诉讼条件则一定起诉,这是起诉法定主义。与此相对,虽然具备犯罪嫌疑和诉讼条件,但在不必要起诉时,由检察官裁量…………
上篇文章 | 下篇文章

|
| 论我国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改正;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