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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死刑的实体和程序控制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2006/08
【文章作者】樊崇义 叶肖华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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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实体和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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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的正当性问题争论不休之际,如何控制死刑、确保现存死刑的最低程度的正义,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认真审视检讨我国的死刑制度。
一、死刑存废的简要回顾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生命刑、极刑。死刑也是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是人类阶级社会刑罚史上最重要的刑种。 1764年,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吹响了废除死刑的号角:“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我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和有益的。然而,如果我要证明死刑即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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