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文章标题】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扬弃和借鉴
【文章来源】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03
【文章作者】崔敏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30日 |
|
|
|
|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扬弃和借鉴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请您 注册 后,浏览全文! 浏览权限:管理员 司考用户
您好: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如您是我们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 如您在本页登陆没有反应,您可以先进行 登陆页面 先登陆本站; 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在论坛里提问,进入论坛。 以下是正文预览
  摘 要:中国古代“诉讼”又称“狱讼”,是官府主持解决社会矛盾的活动。在诉讼中必须遵守宗法等级特权原则、灵活适用法律原则、原情定罪原则、疑狱众议原则、罪疑从赦原则、宽严适中原则、不得于状外别求他罪原则、法官责任原则等。中国古代的诉讼制度包括回避制度、刑讯制度、录囚制度、死刑复奏制度、秋冬刑杀制度、赦免制度等。
  关键词:刑事诉讼;诉讼法;中国;古代  
  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活动,俗称“打官事”。所谓“诉讼法”,就是调整诉讼法律关系和规范诉讼行为的法律。按照现代法学理论对于法律的分类,诉讼法属于规范办案程序的“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则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
上篇文章 | 下篇文章

|
|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扬弃和借鉴 |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改正;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