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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
【文章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文章作者】陈瑞华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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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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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尽管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对抗制开始引入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但是司法证明机制并没有在这一制度中确立起来。结果,不仅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容易出现混乱,而且法官对于诉讼进程似乎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未来的刑事证据法中,必须重新构建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规则,使得法庭审判真正保持最基本的诉讼形态。 司法证明是司法裁判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在任何诉讼问题的裁判过程中,凡是得到证明的事实,一律应被视为真实的;凡是没有得到证明的事实,则应被看作是不存在的。因此,控辩双方一旦向法庭提出某一诉讼申请,而法庭又将该申请纳入裁判的轨道,那么,紧接而来的问题就是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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