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  |  法律新闻  |  法律周刊  |  法律百科  |  法规查询  |  法律论文  |  司法案例  |  法律文书  |  法律图书  |  法学院
社区  |  法律论坛  |  高校论坛  |  法律咨询  |  法律网摘  |  法律图库  |  法律博客  |  法律娱乐  |  司法考试  |  法学会
综合  |  法界人物  |  中国律师  |  法律黄页  |  法律软件  |  诉讼工具  |  法规解读  |  法律导航  |  律师助手  |  同学录
您现在位于:首页法律文章中心
[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返回首页
         字体大小:

【文章标题】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文章来源】转载
【文章作者】佚名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9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知识
法官诉讼通道”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执行程序”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请您 注册好律师网会员后,免费浏览全文!


  您好:欢迎光临好律师网!
  如您是我们注册用户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查询您所需要的信息;
  如您在本页登陆没有反应,您可以先进行 登陆页面 先登陆本站;
  如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在论坛里提问,进入论坛
以下是正文预览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即具有执行力。行政诉讼执行,是指法定执行组织对已生效的法院裁判,在一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裁判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诉讼执行是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其特点是:第一,执行主体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是行政机关;第二,执行内容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第三,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有一方为行政主体;第四,执行程序同审理程序相衔接,它构成行政诉讼程序一个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执行包括两类:对行政相对人的执行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

    1.对行政相对人的执行 
    这是指由于相对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并已生效的裁判,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司法裁判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此类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实施执行,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2.对行政机关的执行
    这是指被告行政主体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业已生效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司法裁判得以落实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其具体措施可以是:第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第二,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第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第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上篇文章 | 下篇文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推荐给我的好友 → 报告错误链接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免责申明: 本站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免费为网友提供法律服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或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改正;如果大家有好的文章,请积极投稿,谢谢。
特别注意:本站所提供的论文,文章,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敬请注意:如需复制本文,请务必登陆本站,否则不能正常使用。
文 章 查 询
 

栏 目 导 航
 法制史
 法理宪法
 刑事法律
 行政法律
 公司法律
 合同法律
 担保法律
 物权法律
 侵权法律
 知识产权
 土地房产
 金融保险证券
 劳动法律
 税法大全
 环保能源
 婚姻法律
 诉讼宝典
  程序法动态
  程序法总论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律师手册
  证据知识
  程序提示
 公证仲裁
 涉外法律
 网络专题
 综合资料
 司法考试

声明:好律师网信息属参考资料性质,正式引用或用于传播目的,应当对照原文并与作者联系取得同意

电子邮件:soqos@163.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号码:651758927    浙ICP备05039944号
Processed in 0.016 s, 5 queries, 59  - Cache, 152 Online
Haolawyer.com © 2003-2011  -  好律师网版权所有
鸣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  浙江/杭州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