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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书证的审查判断
【文章来源】转载
【文章作者】好律师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10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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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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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于书证的价值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司法实践情况十分复杂,一份书证是否真实,要作出准确判断不是很容易的事,经常需要反复调查,认真进行审查判断。书证的审查判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判断书证的制作过程。对于公文书可以向制作单位核对,并弄清文件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于私文书应了解制作人员的情况和制作过程。在法庭出示书证后,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书证的意见。

  2.审查判断书证记载或表达的内容及其含义。审查书证的内容,明确其是何含义,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反映,有无欺诈、胁迫等,对于确定书证是否有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十分重要。

  3.审查判断书证要注意书证本身所属的类型。各种公文书具有比私文书更强的证据力;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书证,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书证的原件的证明力大于复印件。如果书证是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4.书证的合法性的判断。应当着重审查书证制作者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即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或法定条件,收集的过程是否合法。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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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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