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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蔡守秋
【文章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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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年0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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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秋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蔡守秋,男,汉族,1944年生于湖南省东安县芦洪司。1957年至1963年在东安县耀祥中学学习。1963年至1968年在武汉大学学习。1968年12月至1980年5月在国营武昌造船厂从事环境保护技术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1980年5月至今,一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从事环境资源法律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分别于1988年、1993年去美国俄勒冈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学习研究各一年。现任武汉大学、福州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土资源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第五届理事。先后担任任中国法学会第二届、第三届理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国际环境资源法律和政策、可持续发展法和政策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曾参加《环境保护法》等10多项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立法起草研究工作。曾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八五”、“九五”规划法学重点项目等10多项科研课题。从1985年起招收环境政策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从1996年起招收环境法博士生,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环境保护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国家重点学科(环境资源法学)的学术带头人。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多次获司法部、湖北省、武汉市社会科学或法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0年12月授予他“环境保护杰出贡献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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