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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馆藏《大清律》提要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文化网
【文章作者】苏亦工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19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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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馆藏《大清律》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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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十册(2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吴达海等纂,清顺治三年(1646)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甲本。检阅该本,知其曾经人重新装订和修缮。卷首一册,《律附》一册,正文八册,每半页九行二十字。卷首扉页中题书名"大清律",右上刻"钦定颁行",左下刻"武进县藏"。其中"律"及"藏"皆残下半边,但清晰可辨。诸律图中"同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它本皆作"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明律亦作"本宗"。卷四《户律·户役》律内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一条,此律名下之"一"当为条例特有标识。或谓此条即顺治三年(实在四年)初颁律之标志也。清代曾于顺治、雍正、乾隆间三度颁定律书,惟顺治律之初颁原貌至今扑朔迷离,争议颇多。此本无顺治四年以后增补之显迹,然亦略存疑点。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六册(1函),律文458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吴达海编,顺治四年(1647)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乙本。卷首一册,含《律附》在内,正文五册,每半页九行二十字。卷首开篇载世祖《御制大清律序》,该页粘签,上有墨笔手书"此书系前清刑部赵浚川先生用朱墨笔批也"。各律图之后为刚林题疏,疏内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此题疏不置于《御制序文》后而置于律图之后,与其它各本不同,颇为怪异,或许也是装订错误所致。题疏后是《大清律附》。该本亦无顺治四年以后增补之明显痕迹。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
三十卷,十二册(1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吴达海等编,清康熙刻本",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丙本。卷首一册,首列顺治三年五月《御制大清律序》,后为刚林题本,亦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大清律附》一册,《大清律集解附例》正文九册,九行二十字。"钦定逃人事宜"及"大清律新例"合为一册,即第十二册,该册有标明为康熙初年奏定的新例和督捕事宜。该律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首冠世祖御制序,继载刚林疏,吴达海疏,对哈纳疏,《大清律总目》。总目之后是顺治二年奏定的《大清律附》。其中第10-21页错排至第36-47页之间。第二册首列诸律图,然后是律例正文卷之一名例。以后八册依次为《吏律》至《工律》。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录该本为"吴达海等编,康熙九年(1670)校定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沈跋本",或"法所丁本"。该本总目小字注明"凡四百五十九条",目录结尾同体字注"以上通计四百五十八条",前后不一,显由异本混订所致。该本刚林题疏内亦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其所收吴达海疏为他本不载。该本卷首扉页之后半页粘有白签,上有10行手书,落款书"壬寅菊秋子惇记"。"子惇",即沈家本之字。核其内容大致可推定为沈氏作《顺治律跋》之底稿。该律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顺治律颁行后,惟于律外增修条例,而于律文未尝更易。康熙九年,刑部尚书对哈纳等以旧律内参差遗漏,请详酌校正,奉旨依议,遂有康熙九年校订刻本传世。然此本几经剜补、复经后人重行装订,已然面目全非,是否尽合对哈纳校订本之原貌已不可知矣。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十二册(1函),律文459条。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明为"《大清律》,吴达海等纂,康熙刻本",此即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所称之法所戊本。卷首载世祖序,目录及诸图,扉页中题"大清律",右上刻小字"奉",左上刻小字"旨增添入律",天头横书"钦定颁行"。正文计九册,《律附》一册。"兵部督捕钦定逃人事宜"及"大清律新例康熙三年三月十二日奉旨增添入律"合为一册。律文卷四《户律·户役》律内亦有"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格式与"甲本"同;卷二十三第"又三"页插补顺治十二年十月十八日及同年十一月初七日上谕两道;卷二十四第"又四"页插补顺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上谕一道。



大清律
清世祖敕纂,对哈纳等校订
三十卷,六册(1函),律文458。法学所旧卡片目录注录为:"《大清律》,吴达海等编,康熙九年(1670)校定刻本,六册,一函,三十卷。"书内首揭清世祖序,以下依次为《大清律例总目》、《大清律例目录》、康熙九年对哈纳等题本、顺治四年刚林题本,"例分八字之义"及诸图、《大清律附》。刚林疏内有"皇叔父摄政王"字样。该本多页空白处有大量手写抄补或批语。



大清律辑注
〔清〕沈之奇撰
三十卷,十册 (1函),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刊刻。扉页中题书名,书前有清世祖御制序、康熙乙未(五十四年)蒋陈锡叙、顺治四年刚林题疏、康熙九年对哈纳题疏、作者沈之奇康熙五十四年自识,惟此二页"自识"无标题,书口处刻"凡例"二字,而观其内容、格式则又似自序。书后有康熙五十四年许大定《大清律辑注后序》。正文前有总目、目录、"例分八字之义"、诸律图、制义等。正文卷四《户律·户役》律下有 "隐匿满洲逃亡新旧家人"条,律上注明"此俱有刑部督捕新例"。是书作者沈之奇,字天易,浙江秀水县人,积游幕三十余载之经验,"阅六七寒暑"撰成此书,"集诸家之说,参与折中之见",堪称清代律学经典著述之一。此书另有乾隆十年(乙丑)刻本,六册(1函),该本首载张嗣昌序,次为乾隆十年朱介圭序,继接康熙本之原序,书后无"后序"。(苏亦工)



大清律笺释合钞
〔清〕钱之青(凤文)、 陆凤来编校
六册(1函),三十卷,律文459条。康熙四十四年刻本。扉页中题书名 "大清律笺释合钞",右上刻"淛西钱凤文、古吴陆凤来同校",左下刻"遵道堂藏板",天头横书"康熙四十四年镌"。卷首载清世祖序、刚林疏、康熙九年对哈纳等疏。卷首内载《大清律附》。钱之青自述编校是书之缘起谓:"金沙王氏原本虽失,而传写至今不衰。……偶与尘事之暇,同友陆凤来手加校订,命童子合而钞之,并附慎刑、医救诸说,推广圣天子与贤当事刑期无刑至意,亦聊以便自览也,乃诸同人辄劝赴剞劂,以公世之留心仕学者……康熙四十四年立春日吴兴布衣臣钱之青谨识于东官公署"。
是书保留顺治初颁律早期面目颇多,于研究清入关初年之法制实况不无价值。



大清律例硃注广彙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听松楼朱墨套印刻本,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重刊。书内扉页中题书名曰"大清律",右上刻有"附例集解原本"六字,右下朱色套印"六部则例,全判即出",左上套印"朱钞各家笺释备载",天头横书"康熙四十五年镌"。扉页后空白夹页中钤有"寓书铺廊东首奇望街听松楼发兑"和"大清律例朱批注释定价纹银贰两肆钱"印记。封面题名"大清律朱注广汇全书",书口上刻有"大清律",下接朱字"例",再下两行小字"批注""集解",合为"大清律例批注集解"。卷一首行题《大清律集解附例》。按:武新立《明清稀见史籍叙录》录同书,上述特征基本一致,惟武氏本为五册,法所本为十册。再,武氏本扉页左下钤"听松楼"方印,法所本则无。右下朱色套印"六部则例,全刊即出",法所本"全刊"作"全判"。



大清律朱注广彙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1函),律文458条,康熙间朱墨套印刻本。各册以十天干依次编号,封面题名《大清律朱注广彙全书》。卷首一册,依次载清世祖序、刚林疏、对哈纳康熙九年疏、总目、目录、诸律图。其刚林疏无"皇叔父摄政王"字样。该册自总目结尾页始有朱色套印,该页之后半页落款有"京都琉璃厂万古斋主人谨述"朱字。册"乙"为《律附》,以下自"丙"册至"癸"册为为正文。



大清律朱注广彙全书
清世祖敕纂,万古斋主人辑注
三十卷,十册(2函),律文458条,康熙间朱墨套印刻本。格式内容与前本同,惟因该本多页残缺,经重修装裱后成十大巨册,兰封,甚精美;然与听松楼本外观大不相同,扉页等处钤记、镌刻年份、书商名号等俱已不见,无从窥知原本详情。


来源:中国法律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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