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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不留神作讼棍记
【文章来源】孤独书斋
【文章作者】余世存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20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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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留神作讼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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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朋友汤军,在回忆他在北大求学的往事里,把自己写成爱给世界带来一惊一咋的人物,每有行为和思想,都不是与世界和解,而在解读、洞见了世界,在改变世界的秩序,他说到现在还没改变那种精神状态。其实,那也是一群人或一代人的状态,至少我也如此。我们都曾经对自己和对世界有所期待。只不过到今天,我们对于世界作为我们存身之所也作为我们的对手的强大有更为痛切的理解。我们有我们对于世界的观念、原则和方式。
    在上周五,我给朋友们打电话,告诉他们我要打一场官司,而且是跟房地产公司作对。朋友们说什么都不相信。因为最近我们正热烈地谈论着自由主义、新左派、中国知识、汉语思想、台湾、更为遥远的美国霸权之类,怎么一下子拐到这里来了。匪夷所思,在已经熟悉了我乖张的、奇诡而又层出不穷的生活状态后,在他们不知道我是作家、诗人、学者、出版家还是可怜的投机小民之后,在我要写诗、要经商开饭馆、炒股、做期货、买彩票、要做网站、要做猎头公司……之后,在我身上再会发生什么――他们虽见怪不惊,但仍不相信我会去打官司――今天是愚人节吗?经我仔细地、一个一个地、像祥林嫂一样复述多次后,他们也相互沟通过了,因为我去年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是他们都知道的,他们也知道我得到这房子的侥幸和还款的艰难,他们终于相信了我。但他们好心地劝我不要轻举妄动,官司是不能轻易打的,正如战端不要轻启一样?因为以吾等弱小良民,哪里能对付中国地方的司法系统,自古有谚:衙门两边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又哪里能对付更黑更贪的中国的房地产商们,他们随随便便就能把你拖死、烦死、累死……即使你打赢了官司,执行起来要到猴年马月,你的时间精力全耗掉了,那时,你可能后悔这辈子生下来 ……总而言之,官司,我们最好少沾为妙。我的所作所为已有些远离知识分子了,我不能再什么事都去搅一搅了。
    余杰曾有书名“说,还是不说”,现在对我来说,问题是,打,还是不打?像不像个文化人或知识分子,倒无所谓,我关心的是我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和存在状态,何况有这样一个退房或受到补偿的小小的诱惑,一旦根据法律,只是对我有利,那么我不也借此机会改善一下我的生存状态吗?我们多年来梦寐以求的不就是脱离生存之苦,能从“必然王国”进入人的“自由王国”吗?不过,是否我们的法制环境确实恶劣,使人们只是把诉讼视为畏途,视为正常人不涉足的一个领域呢?那么,我打,还是不打?
    我曾经跟房地产公司签过一个补充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房地产公司在交房起四十天内若没有为我办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我有权利提出退房,甲方(房地产公司)要退还我已付之房款,并双倍退还定金。但是,当我的朋友们得知,房地产公司并没有侵犯我的“权利”,我并没有受什么损失,我仅仅根据这一补充协议要求退房,否则诉诸法律时,他们都以怪怪的眼光看我。你,你这不是要“黑”房地产公司吗?是的,生活在中国,谁都知道,要办一种手续会遇到的麻烦,超过四十天不是太正常不过了吗?何况我没还清银行贷款前,办房产证对我这样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来说没有任何用处。这明明是利用一纸文书作敲诈之事嘛?
    我的朋友们再次劝我认真考虑,你不想要一个坏名声吧。你只要一告,不说法院、房地产公司,社会上人都明白你要的是什么。你没有任何正当性,你所有的只是程序的正当性、法律条文的正义性。你的主观意图谁都明白,若在过去,判你一个“诛心之罪”也不为过,你不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要点儿实惠吗?
    打,还是不打?根据我的性格,我的朋友们也是如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就这么算了吧,认了吧,去乖乖地交契税,去按月向银行交付贷款吧。但是,若能实现我的权利,我不就可以轻松一些了吗?
    打!为什么不打?我的小师妹陈壮丽在众男士们中间说出了惊人之语。我们没有必要找理由掩盖我们要遵循法律解决问题的多种动机,既然法律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我们今天就要来表达这一权利,行使这一权利,捍卫这一权利;既然房地产公司有过这一庄重的承诺,我们今天就要来兑现这一承诺。我们要让人们知道,我们的社会里的各类部件运行得是否有效,有规则,我们要以自己来印证这一点。秋菊都还要说法儿,我们作为受过教育的人更应该随时捍卫社会的正义,这种正义不一定是内容上的、动机上的正义,但对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说得好!陈的先生颇为妻子自豪,这似乎拔云见青天,这样一个小案子原来有这样非凡的意义。的确,在我们的社会里,还没有这样一个专为印证程序性正义而打官司的案例。我也一下子明白我多日来有着强烈地要打一场官司试试――好玩也 ――的愿望。是的,这样的事在发达国家多如牛毛,我记得美国最高法院经常会为此类事进行裁决,他们的判词也多让人感动,我读到那样的判词,常常会想,这比我们今日的文化人的写作更美好,因为那里富有神性,也最富有人性。手头就有一个案例,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杰里法尔威尔上诉色情杂志《风尘女郎》发行人拉里弗林特案不成立。此案起因是这样的:弗林特在《风尘女郎》的滑稽广告中虚构一故事,说右翼福音传教士法尔威尔与某人发生了“第一次”,法尔威尔向地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弗林特赔偿20万美元,弗林特不服,上诉第四巡回庭,被驳回,再上诉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八名法官一致裁决弗林特胜诉,裁决书说: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当中保持中立,这是第一修正案的重要原则。这一案成为美国法律史上的著名案例,“色情大王拉里弗林特――而不是左派,也不是前卫派――决定性地扩大了言论自由的边界。”
    我随手还有几例判词:“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分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么,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阿拉巴马州剔出去了。”“新闻自由的主要意图就是防止对出版物的预先限制。公众辩论的发行应该是无禁区的,坚定蓬勃的,以及完全开放的。”“该法违反第一修正案……因为它不恰当地禁止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它无法分辨提倡理念和提倡行动之间的区别…… 它把牢狱之灾强加在提倡非主流政治信念的人头上。”“宪法的制定者认为,一个安全的环境有利于寻求幸福的生活。他们认识到一个人的精神、感觉和智慧的意义。他们知道,人类生活的痛苦、欢乐和满足只有一部分是来自于物质。因此他们所寻求的是保护美国人的信念、思想、感情和感觉。作为对政府的限制,他们授予一些权利和这些权利的大多数内涵一个独立的地位,正是这些权利对于一个公民是最有价值的。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政府对于个人隐私的任何一个不公正指令,不管采用的是什么方法,都必须被认定是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违背。”“有人会煽动以暴力推翻我们的制度,我们是应该把社会从这样的煽动中安全引导出来。但是,我们越是认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越是应该坚持保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样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坚持这样做,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通过和平的手段完成所要求的社会变化。几个世纪以来,共和制度就是建立在这一点上的,这也恰是一个依靠宪法建立起来的政府的真正基础。”
    这些判词都让我感动。在强者与弱者之间、在暄哗者与沉默的大多数之间如何互动平衡是一个易让人激动的话题。我也感动于美国的中学课本,在那里,一代代的年轻人被告知:“写出美国宪法的那些人都经历过反英战争,他们无法轻易忘记,一个大权在握的国王如何夺走了人民的权利。他们还记得那些税法官和士兵们怎样在没有搜捕状的情况下,就搜查他们的家。另一方面,他们已经发现,政府太弱,就会没有法律和秩序。出于这些原因,他们对于新政府的建立给出一些很谨慎的思考,他们的这些思想在两百年之后的今天,依然在指导我们。我们应该知道他们的这些思想。”
    真的,一个弱小的、无告的人如何与有权有钱有势的人对垒呢?我们难道真的放弃自己的权利苟全性命吗?我们社会里有这样根深蒂固的传统啊。人们求取位置,在坐稳了的位子上循规蹈距地顺应着世界,从来不愿在每一可能的领域寻求人的实现和人的完整,从来不愿离开自己的位置(哪怕只是一时,如我等老老实实地做个文化人得了,何必与三教九流与讼与商与官与流氓与大盗与弱民发生关系),而涉足他者,同事同体而获同情之心(翻译成我们的日常用语乃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乃是干卿底事,乃是狗咬吕洞宾,乃是宁作太平犬,乃是得过且过……)。早在两千年前,我的同行韩非子就这样悲愤地控诉了是非真倒的社会现象:“畏死远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 …”是的,那些玄远的,谈论学问,据说掌握着真理,却又远离我们的世界秩序的人,他们难道就是学者和文化人吗?
    我决意打这场官司,我得去兑现承诺,我要去表达权利。予岂好辨哉?予不得已也。因为生活在今天,我体验的远远不是所谓的纯文学作家和纯粹学者们所津津乐道的文字的游戏和乐趣。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交代自己的感受时说,“这么多年来,我求田问舍,挣扎然而徒劳,体验着我的父母兄弟、我的同胞、我的祖祖辈辈都经历的人生。一切民族及其成员的苦难、关系和经验都加诸到我这里,一切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这段话居然在我的《黄昏的缤纷》一书里被编辑当作禁语删去了,幸而在今年出版的又一本集子《重建生活》里全文收录。真的,一切人所具有的我都具有,我也有不良之心。但这并不构成犯罪,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判我“ 诛心之罪”,倘若我们的世界仍然如此,那么我们就只能保持弱民的“腹诽”的权利,那么,总有一天,大地会翻转过来,直到那最初的因和最终的完整获胜。也正因为如此,我的决定得到了我们优秀的文化批评家单正平先生的支持,他给我写信说,“坚决支持打官司,这是120%的正义举动。这就是你最应该做的第一件实事,也是自由主义最应该较真的东西。”
    就这样,我请了律师,我一不小心成了讼棍。



来源:孤独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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