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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在《刑法》中“对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加重量刑”的议案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作者】黄鸣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2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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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刑法》中“对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加重量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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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仅仅因为侵害的客体不同而在量刑上差别很大。当前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私有财产保护的入宪,《刑法》亦应体现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在相等数额的情况下,对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同等量刑。

  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罪名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罪名为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该条罪名为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该条罪名为挪用公款罪)

  从以上《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对比中可以看出:

  一、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非国有性质)的工作人员,触犯该条罪名的最高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无论犯罪主体采取多么恶劣的手段,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即使侵占上亿的资金,哪怕造成企业的倒闭,依法最高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因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国有)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触犯该条罪名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死刑,如果犯罪主体贪污十万元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二、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对比与上述基本相似,仅仅因为侵害的客体不同,犯挪用资金罪最高量刑标准是十年有期徒刑,而犯挪用公款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无期徒刑。

  综上,改革开放至今,尤其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来,全党、全国的重点工作是经济建设,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统计,到2001年,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23万户,私营企业202.86万户,从业人员7474万人,注册资本21648亿元,共创造产值19878亿元,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19675亿元,民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20.46%,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已超过三分之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在一些地方甚至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比如浙江,在2002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已占到53%,单算民营经济增加值,比重为45%。某些沿海发达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已经超过了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法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却明显不足。首先,立法上对公有制财产和非公有制财产的保护力度差距明显,通过上述《刑法》条款的对比可以明显的看到;其次,司法实践中对侵犯非公有制财产的犯罪行为打击不力,有的地方已经发生了民营企业因为管理人员的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造成企业倒闭或者经营困难的案例。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对我国的经济建?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如今,《宪法》将要修改,要增加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相应的,《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应当进行修改,以体现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方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上述修改建议,如能实施,可以在立法上体现出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可以更加有效的震慑和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人民网记者  何勇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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