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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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一、概念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7条),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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