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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陈光中
【文章来源】刑事审判网
【文章作者】陈光中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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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
好律师网 http://www.haolawyer.com/ 浙江永嘉县人,1930年4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现主要社会兼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法学评议组成员;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届法学规划小组(评审组)成员、副组长;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图书评奖委员会第二届至第四届委员;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津贴待遇。
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法学
主要学术观点及成就 陈光中教授勤于学而敏于思,几十年来孜孜以求,笔耕不辍,著述丰硕,形成了自己完整系统的学术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诉讼价值观 陈光中教授在《论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兼论诉讼法的价值》一文中集中表达了他的诉讼价值观:诉讼法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在现代法治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相辅相成,不能有主次之分;应当承认,诉讼法的第一价值是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自身重要的独立价值。 (二)刑事诉讼目的观 陈光中教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直接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直接目的的两个方面,两者应当并重,不能片面注重一面,忽视另一面。 (三)刑事诉讼结构观 陈教授认为“刑事诉讼结构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诉讼目的而设计的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相互关系及相应表现方式的格局”。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科学而公正的刑事诉讼结构应贯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审判方居中裁判原则。 陈教授认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这两种审判结构各有长短,两者适当结合最有利于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吸收西方两大审判结构的长处来改革我国刑事诉讼结构。我国刑事诉讼结构近似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应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应保持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动性。 (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陈教授认为“公正是人与人之间在权利义务的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刑事司法公正则是指在诉讼中合理公平解决被追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上,陈教授认为,司法公正是目的,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应当加强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司法独立是由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决定的,是国家实行法治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只有司法机关真正独立行使职权,严肃执法,而不屈从于任何个人,法律的至高权威才可能维护。 (五)被告人权利保障与律师辩护 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陈教授极力主张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陈教授又在侦查中会见犯罪嫌疑人、庭审前的阅卷等问题上为辩护律师的权利大声疾呼。 (六)无罪推定 陈教授从50年代开始就主张继承和吸收无罪推定原则。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主张采用“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判定有罪之前,都不应当视为罪犯”的表述。认为这种表述“应当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者的共识,而且这种规定不会产生副作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与此虽有文字的差别,但实质是相同的。陈教授还认为,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之后,依照公约的要求,我国应当明确认同无罪推定原则。 与无罪推定紧密相连的问题还有疑罪的处理和沉默权的问题。对于疑罪的处理问题,陈教授在认为“疑案按无罪处理,有利有弊,但权衡利弊,则利大于弊”。对于沉默权,陈教授主张刑事诉讼法不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如实回答的义务。陈教授认为对沉默权问题,不能机械理解,在立法上应当允许沉默权又要鼓励他陈述,以利于查明案情,即采取“沉默不从严,坦白要从宽”的政策。 (七)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陈教授认为,西方国家注重保障被告人权利而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维护不足,这是一个缺陷。他主张,应当借鉴有的国家使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倾向,考虑被害人申请回避权,甚至上诉权。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他力主在加强被告人权利的同时扩大被害人的权利。在这种进一步保护被害人权利的要求的影响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被害人列为当事人之一,赋予他申请回避权和要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权利,从而加强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八)证明问题 对证明责任问题,陈教授主张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进行区分,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论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 关于证明对象问题,陈教授认为,证明对象的范围应当包括案件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两大部分,证据事实则不宜作为证明对象。 关于自由心证,陈教授认为,我国诉讼法不应确立自由心证原则,理由是:第一,自由心证不符合中国的历史特点。中国自古以来根本不存在欧洲中世纪后期的那种法定证据制度,因此没有必要像欧洲大陆那样用自由心证去反对法定证据。第二,按照唯物主义认识论,司法工作人员追求的是主观符合客观,突出了内心确信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主观唯心主义。第三,单用自由心证否定法定证据是片面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确立自由心证原则并不意味着我们否定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只是要求法官认定案情时必须以客观的证据事实为根据。 (九)检察制度改革。 陈教授主张,对检察机关的职权应当以公诉权为核心,以法律监督为重点进行改革。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他建议缩小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扩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党的十五大以后,陈教授又提出把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权同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十)对外国法制和联合国人权准则的态度。 陈教授认为,西方国家法制的一些内容,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反映了立法、司法活动的共同规律,不能简单的用阶级性予以否定,应当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认真加以借鉴和吸收。在联合国司法准则问题上,陈教授认为,联合国人权准则是人类社会维护人权的共同要求,是从人类社会共同的要求中概括出来的准则,我们应当予以尊重。对于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则应当恪守国际义务,认真、严格的予以遵守,不宜与之发生明显的不协调的现象。陈光中教授对于我国加入公约后如何执行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司法,以便使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够与国际准则相吻合或者不相违背,进而推动中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实现中国刑事司法公正的目标。
主要学术成就 著作: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应用》,吉林人民出版社96、6 2. 《法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6、8 3. 《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6、12 4. 《刑事诉讼法(修正)实务全书》,中国检察出版社,97、1 5. 《律师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法律出版社97、6 6. 《刑事法学》(律考教材),法律出版社98、7 7.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98、11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方正出版社99、2 9. 《金融欺诈的预防与控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99年版 10. 《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警官教育出版社99年版 11. 《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9年版 12. 《法律基础》,北京出版社99版 13.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法制出版社2000年3月版 14.《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 1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4月版 16. 《中德强制措施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年10月出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
教材: 1.《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1月; 2.《刑事诉讼法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3.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案例》,法律出版社 2003年10月出版。
论文: 1. 《内地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 《 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年的回顾与展望》, 《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代序言2000、4 3.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司法》2000、4 4. 《诉讼中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检察日报》2000、7 5. 《应当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人民法院报》2000、10 6. 《关于刑事证据立法的若干问题》,《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春季号、总第十三期 7. 《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中国法学》2001、第一期 8. 《量刑公正与刑事诉讼制度》,《中英量刑问题比较研究》、《诉讼法论丛第六卷》 9.《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合作)《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 10.《中国死刑执行方法的改革》,(合作)《中国法律》2000年第6期 11.《刑事诉讼中效率价值》,《澳门司法警察日2001年纪念特刊》 12.《刑事诉讼中的效率价值》,《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2002年1月 13.《构建层次性的刑事证明标准》,《检察日报》2002年3月26日 14.《严打与司法公正的几个问题》,《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2期 15.《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制度改革》,《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1期 16.《论刑事诉讼中的“中立”理念》,《中国法学》2002年4月 17.《构建层次性的证明标准》,《诉讼法论丛》第七卷,2002年9月; 18.《对英国<2000年调查权管理法>的分析研究报告》,《诉讼法论丛》第七卷,2002年9月; 19.《对英国98人权法案考察报告》,内部编辑书目,2002年9月。 20.《追求刑事诉讼价值地平衡》,载《法制日报》2002年12月19日; 21.《提升诉讼程序价值,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载《检察日报》2002年12月8日; 22.《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简介》,载《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12月出版 23.《辩诉交易在中国(序)》,载《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24.《追求刑事诉讼价值的平衡——英俄近年刑事司法改革述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 25.《刑事优先:不是绝对优先》,载《法制日报》2003年6月4日; 26.《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 27.《一次坚持罪行法定原则的审判》,载《涉外税务》2003年第7期; 28.《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新发展》,载《人民日报》2003年8月; 29.《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点思考》,载《检察日报》200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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