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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并兼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经历:
1983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
1985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毕业,获法学硕士
1986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图书馆信息学院毕业,获图书馆信息学硕士
1995年加拿大多仑多大学法学院毕业 ,获法学博士
主要学位论文: 《国际法中的时际法原则》 《条约在中国国内法中的效力》 《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所承担的义务》
主要著作: 《国际人道主义法文选》,主编 主要学术观点:研究国际法必须注重国际关系的历史和现实,必须以法律精神和价值作为指导,必须强调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学术与应用的结合,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论,必须掌握基本的法律技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求之于国际交往的需要,国家意志的协调,以及法律自身固有的价值。习惯法是国际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中,"法律确念"是主要要素。在国际法律秩序的结构,随着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强行法规则的出现正发生着由横向性结构向纵向性结构的演变,因此需要对国家主权的概念加以必要的修正。
E-mail:jamesli@dns.law.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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