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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教授,1937年元月生,湖南祁阳人。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纱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国家教委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理事;受聘为山西大学、中南民族学院、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校客座教授。
李龙教授主攻法理学,同时潜心研究宪法基础理论,尤其是对法治、人权、法的一般原理、法学范畴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并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
其代表作有:
《法理学》(主编)、《宪法基础理论研究》(国家"九五"重点研究生教授)、《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国家社科基金"八五"重点项目,执行总主编)、《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主编)、《人权理论与国际人权》(与万鄂湘教授合著)、《公民意识概论》(主编)、《论依法治国》(主编)等,共出版专著、教材15部;
发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以及法学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共131篇;其中《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中国法学》)、《法治模式论》(《中国法学》)、《宪法新论三则》(《法学研究》)、《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中国法学》)、《宪法基本范畴简论》(《中国法学》,与周叶中教授合写),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
李龙教授先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4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一般项目两项,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两项,国家教委重点项目两项(全国法学教改项目总召集人)。与北京大学沈宗灵教授等编著的国家重点文科教材《法理学》一书,1997年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还先后获省级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
鉴于李龙教授在国内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的声誉,1997年曾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在阿根廷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并顺访了一些国家的法学院。1990年还作为中国代表出席过世界法律大会。 李龙教授从1980年起任兼职律师,曾兼任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承办了大量的刑、民案件,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受到社会各界之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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