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凭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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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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