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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论行政活动的分类与控制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第2003-2期
【文章作者】朱维究 解志勇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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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活动的分类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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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即我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笔者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第90条规定:“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2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实质上是肯定了行政法规、规章确实是我国完整立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从形式上看,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从实质上看,它又是宪法授权的职权立法行为,是权力行为或统治行为或政治行为,并得到立法法的进一步确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从这一“参照适用”的规定看,行政规章又不完全具备普通立法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一言以蔽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都是行政行为性和权力行为世(立法性)的统一,其中行政法规所包含的权力性较强,行政规章所包含的行政行为性较强。笔者注。  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35条。  特别权力关系是相对于一般权力关系而言,一般权力关系只包含公民的一般权利义务,而特别权力关系涉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通过强制或自愿进入特定行政领域内,如进入学校、监狱、其它公有设施、以及由公务员管理关系和共设关系所确立。以前,特别权力关系被归入内部行政因而不受行政法调整。该理论在当代受到广泛批评,最终因基本法的通过和1972年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而被突破。现代的特别权力关系的调整方式有以下三种结果:一是先前的理论和做法作为习惯法而存在;二是教育关系、公务员管理关系和监狱管理关系已经受到基本法的调整或以基本法为条件;三是具有自愿服从的理由。参见[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172页。  参见李震山:《行政法导论》,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215页。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法一般将行政行为称为行政作用(从形式角度),行政处分的概念则与大陆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款:“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它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  参见《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22条、第34条。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称:“病员及其家属如果对医疗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医疗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印]M.P.赛夫.德国行政法普通法的分析[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0.  姜明安,主编.外国行政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  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理由、观点与问题[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M].自版(台),1990.  林纪东.行政法原理(下)[M].自版(台),1966.  陈鉴波.行政法学[M].自版(台),1964.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陈敏.行政法总论[M].台北:三民书局,1999.  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Z].  [美]罗德纳·A·凯斯,科林·S·狄佛,杰克·M·彼尔曼.行政法(判例和材料)(第2卷)[M].里童、布朗和康派尼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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