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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案析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
【文章来源】内蒙古律师网
【文章作者】佚名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6年07月11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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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相关资料:新闻动态   法规文件   典型案件   论文文献   法律文书

案析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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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5年3月4日,彭萍因需钱急用,便通过亲戚黄英的介绍向江西省丰城市某信用社贷款20000元。同年7月彭萍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后外出打工,一直未归还借款。该信用社让黄英向彭萍催款,因联系不到彭萍,黄英代其还清了借款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266元。后黄英向彭萍催讨未果而形成纠纷。

  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黄英为了彭萍的利益,在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代彭萍偿还了借款及利息,双方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此案应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判决彭萍给付黄英所支出的费用20266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彭萍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到一定利益,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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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析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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