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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美国法院的“一百单八将”
【文章来源】转载
【文章作者】蒋万仁  的文章列表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02日
→ 相关资料  主题分类: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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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的“一百单八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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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法官
  在美国,大法官特指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在英文表述中,大法官有专门的称谓——Justice,与“正义、公道”的英文表述相同。从这一点上看,说大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实不为过。美国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系统独立行使司法权,可以审查立法机关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有违犯则可宣布立法无效;可以审理涉及总统的案件并作出终审判决。但最高法院和联邦其他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受行政权力制约。财政大权则掌握在立法机构手中,法官的薪水增减又受议会制约。  
最高法院的“一百单八将”

  从1789年成立联邦最高法院以来的214年间,美国历任总统共任命了108名大法官,正好是“一百单八将”。这些大法官以前的职业各有千秋,有的是联邦巡回区法院的法官,有的是州最高法院的资深法官,有的是大律师、大学教授,有的是联邦检察官或检察长,还有一位是前总统叫塔夫特。 
  在过去的42任总统中,平均每任只能有2个半的机会来任命大法官,任命大法官最多的是首任总统华盛顿,因最高法院刚组建和人员更换较快,他一共任命了11个大法官;而包括卡特在内的4任总统在职期间或因总统任职时间太短,或因没有大法官空缺而无法行使任命权,他们任命大法官的记录为零。
  在108名大法官里,共产生过16位首席大法官(相当于最高院院长),远远少于总统人数(42位),每人平均任期达13.4年,超过连任总统5年半。其中1801年担任首席大法官时间最长的是著名的马歇尔,在任34年。他不仅留下了创立司法审查先例的马伯里诉麦德逊案,而且他在位期间的最高法院又称“马歇尔法院”。1966年时任首席大法官的沃伦以米兰达案件的判决开辟了一个重视保护被告人权利的新时代。当了17年首席大法官的博格胆子更大,1974年他有关水门事件的一纸判决直接导致了尼克松总统被弹劾下台。从这个意义上讲,首席大法官还是很有领导才能的,常有大手笔的杰作,许多划时代的重量级案件多出自他们之手。而其他大法官里也高手如云,这些大法官更像技术型的法学巨匠,在某个领域造诣颇深。 
  美国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所以在任时间普遍较长。有12人在职超过30年,17人在职超过28年,相当于4任总统。其中怀特大法官和现在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都是历经7任总统的7朝元老。许多大法官都在位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几年。大法官们不仅是智慧的化身,而且还是长寿明星。许多大法官过世时都高寿八九十岁。大法官霍姆斯退休时已是91岁高龄的老人,他同时也创造了空前绝后的任职年龄纪录。

大法官人数由6改为9

  最高法院成立时,华盛顿总统任命了6名大法官。但由于大法官的数量宪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所以初期人数很不固定。最多的时候是林肯总统在位时,有10名大法官同时在最高法院供职。1789年《司法法》将大法官人数规定为1正5副共6人。后来因总人数是双数,首席大法官与其他大法官在定夺案件时都拥有一票效力同等的发言权,故有时行不成多数意见。于是,新《司法法》将大法官的总人数减少1名,成为单数的5人。但后来又有增加。1869年后经过反复实践,9人的数量没再增加,也没再减少,像最高法院所作的判例一样,固定下来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现任的9名大法官中,伦奎斯特大法官今年已是80岁高龄,在大法官岗位上已度过31个春秋,干首席大法官也有17个年头,仍忘我地坚持工作,并在2000年主笔起草了戈尔诉布什案,宣布了原选举记票结果有效,从而把总统判给了布什。但他还不是最年长的,史蒂文森大法官今年83岁,做大法官已28年,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如果上述两位大法官的身体条件一直许可,那么小布什总统在此任期内就很难有机会行使任命大法官的神圣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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